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8-1
实施时间: 2023-8-1
失效时间: 202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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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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