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3年第2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23-7-31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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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kW)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01200010、8501320010、8501330010、8501340010、8501400010、8501520010、8501530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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