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5-30
实施时间: 2023-7-1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