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发[2005]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5-3-23
实施时间: 2005-3-23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发[2008]6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12-2   实施时间: 2009-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