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23]4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7-3
实施时间: 2023-7-3
失效时间: 2024-7-2
法规类型: 独立审计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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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协会七届三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7月3日
  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综合反映和科学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水平,优化中介服务,引导事务所坚持质量导向、强化风险意识、深化诚信建设,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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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注协[2024]39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24-7-3
实施时间:20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