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与新西兰原产地电子联网升级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8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7-4
实施时间: 2023-7-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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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合规通关,自2023年7月5日起,“中国—新西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功能上线运行,全面实现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项下新西兰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以下统称“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传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在货物进口时凭新西兰签发的原产地证明申请享受RCEP或者《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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