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行政[2023]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5
实施时间: 2023-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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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对做好差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我们对《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24号,以下简称《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现有规定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择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原则上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节支部分不对个人额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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