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预[2023]1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9
实施时间: 2023-1-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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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要求,结合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省直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的预算信息,部门所属单位是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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