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会监督基础,促进我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扎实开展我省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