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
发文文号: 商贸函[2023]18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3-6-19
实施时间: 2023-6-19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引领带动作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开展了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工作。经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各地加工贸易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共建机制、区域布局等因素,三部门共同确定了新认定的重点承接地、承接转移示范地,以及通过考核的老重点承接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重点承接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