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会[2023]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3-23
实施时间: 2023-3-23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12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
  为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抓好落实。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区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