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5]6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4-14
实施时间: 2005-4-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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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组织收入
  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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