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市监函[2023]22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5-10
实施时间: 2023-5-10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3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