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承担地方储备肉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字[2023]30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3-27
实施时间: 2023-3-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6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有关规定,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承担地方储备肉企业名单予以公布(附件)。列入名单的企业按照2022年8号公告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请主管税务机关及储备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后续管理。
  附件:青海省承担地方储备肉企业名单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3年3月27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