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注师协[2023]1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6-2
实施时间: 2023-6-2
法规类型: 非执业会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8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省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的非执业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2023年新批非执业会员无需参加年检,但应参加继续教育。
  (二)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年检的,应向省协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省注协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要求
  2022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