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成财规[2023]1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2-21
实施时间: 2023-2-2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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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我市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防范税收流失风险,促进税收公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精神,对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纳税申报的合同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核定计税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
  二、适用原则
  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价格,原则上以交易双方申报的合同价格为依据。对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价格低于存量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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