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会[2023]1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6-2
实施时间: 2023-6-2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5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时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23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