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管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有关要求,现就统一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缴纳。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7月1日-15日;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