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海关关于调整查验预约方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海关
发文时间: 2022-7-11
实施时间: 2022-7-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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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宁波口岸查验效率,确保口岸通关顺畅,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4号),结合宁波关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1日起,调整宁波关区海运口岸查验预约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查验到场陪同方式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提前确认查验到场陪同方式,并在报关单备注栏进行填写,具体规则如下:如选择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的,填写“<CY委托查验>”(英文半角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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