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海关关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和自检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南京海关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23-2-10
实施时间: 2023-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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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保障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号)和《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7号)要求,南京海关决定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和生产企业代码有关事项。现将新制定的《南京海关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和自检管理办法》予以公布。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1日公布的《关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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