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3-6-6
实施时间: 2023-6-6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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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附件: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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