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收购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0]21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7
实施时间: 2000-5-17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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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区局:
  为严格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规范其抵扣行为,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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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第四条被如下法规删除: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部分发票管理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6]13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5
实施时间: 2006-8-25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