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5-31
实施时间: 2023-5-31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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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持续加强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的工作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23年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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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