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5-6
实施时间: 2023-5-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8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新疆慈善总会
  3.新疆公安英烈基金会
  4.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5.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