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我市部分月份工伤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29
实施时间: 2023-5-29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11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工伤保险缴费人:
  按照全省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发、上线和有关工作安排,经省税务局与省人社部门商定,现将我市2023年5月至9月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征缴期限延长期间免征滞纳金、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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