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第二批即问即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5-31
实施时间: 2023-5-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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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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