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长沙海关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税发[2019]1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9-12
实施时间: 2019-9-1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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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湘潭、衡阳、岳阳、郴州市税务局,长沙、湘潭、衡阳、岳阳、郴州市财政局,长沙黄花机场、韶山、衡阳、岳阳、郴州海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要求,为积极稳妥在我省各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落实要求通知如下:
  一、向所在地市(地)级政府做好汇报
  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是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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