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湖南省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税发[2021]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28
实施时间: 2021-6-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7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确保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于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根据《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自......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湖南省土地闲置费缴款通知单.xls    
2.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