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等项目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税发[2020]9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24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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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等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为确保划转工作有序开展、平稳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款确定及申报缴费
  (一)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
  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缴费金额、入库级次等缴费信息,审批执行缓减免政策,每年底前向税务部门提供次年排污权使用费的应缴清册,向缴费人开具《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单》(详见附件);发生排污权交易时由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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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