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项目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税发[2020]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水利厅
发文时间: 2020-12-24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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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河道砂石经营收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等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为确保划转工作有序开展、平稳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款确定及申报缴费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利部门核定缴费金额、入库级次等缴费信息,向缴费人下达《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通知单》(简称缴款通知单,详见附件),并将《缴款通知单》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抄送税务部门。缴费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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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通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