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24
实施时间: 2023-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2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事项的办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需要实地查验的情形除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外,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及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并填写《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表》(见附件)。实地查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