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目的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