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2-16
实施时间: 2023-2-16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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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继续教育培训服务,自治区财政厅决定组织开2023年度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报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具备完成所承担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的相应条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参与承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要有固定的教学场所。需提供教学场地租房合同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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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2: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