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3]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2-28
实施时间: 2023-2-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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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解决后疫情时代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083号)收悉。我单位答复如下:
  一、关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延期缴纳税款的建议
  疫情以来,税务部门担当进取、履职尽责,统筹疫情防控和税收发展,落细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2022年第20号),纳税人、扣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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