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3]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29
实施时间: 2023-3-2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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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林诚威代表:
  《关于推出助企纾困举措助力各产业“恢复元气”的建议》(第1165号)已收悉。现对其中涉税涉费部分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建议
  (一)在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2022年我市税务系统积极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一系列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助力企业“恢复元气”。2023年,我局将继续做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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