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3]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23
实施时间: 2023-4-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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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穆秀鳌代表:
  《关于税务部门加强对民营建筑企业指导与服务的建议》(第13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为指引,成立专项工作组,实行“一把手”工程,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
  在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福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抓落实、全体班子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按照“早安排、早谋划、早部署”的原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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