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市级科研院所、省级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科基[202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15
实施时间: 2021-7-1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6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科技局、财政局、民政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精神,省科技厅、财政厅、民政厅、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闽科基〔2021〕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