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科高[202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7
实施时间: 2023-4-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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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组织做好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福建省居民企业。
  2.2020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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