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高企认领办[2023]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4-12
实施时间: 2023-4-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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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认定时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一年(指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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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docx    
附件2:《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docx    
附件3: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要点.docx    
附件4: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附件5: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