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22]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25
实施时间: 2022-5-25
失效时间: 2022-11-3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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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的规定,加大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力度,2022年对省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下同)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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