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人厅发[2005]2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人事部
发文时间: 2005-3-16
实施时间: 2005-3-16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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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200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人事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05年继续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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