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12
实施时间: 2023-5-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9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现公开征集本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三年内未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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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