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23]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5-15
实施时间: 2023-5-15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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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现对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决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要求,中注协2023年正常收取本级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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