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资[2023]39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4-28
实施时间: 2023-4-28
法规类型: 清产核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依法认定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并在清查报告中反映国有资产状况的工作。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23〕39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