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人社发[2023]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4-29
实施时间: 2023-5-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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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工伤保险费率按实施阶段性降费率前的政策执行。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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