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人社发[202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4-28
实施时间: 2023-5-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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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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