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18
实施时间: 2023-4-1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12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符合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阶段性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符合政策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