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进口大豆有关通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4-30
实施时间: 2023-4-3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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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便利境内大豆产业链供应链相关市场主体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进口大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通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离岸现货交易的大豆,进口企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时,可以保税仓库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的仓储场所(以下统称保税交易库)作为境内存放场所,“用途”栏填写“现货交易和期货实物交割”。
  二、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交易进口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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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税仓单质押业务备案表.doc    
2.保税仓单质押业务解除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