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4
实施时间: 2023-5-4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7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管理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困难减免:
  (一)纳税人关闭、停产(业)连续12个月(含)以上,关闭、停产(业)期间闲置未用的自有房产和土地。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