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5]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4-4
实施时间: 2005-3-28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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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中国和意大利政府代表于2004年10月21日就两国政府间海运协定中涉及税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予以正式换函。现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相互通知确认换函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现将该换函印发给你们,请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四日
  意驻华大使致张春贤部长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张春贤部长阁下
  亲爱的张春贤部长:
  我谨提及一九七二年十月八日在北京签署的《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并建议:(一)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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